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向全国或其他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总计77条试点措施,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七个方面。
具体来看,本次复制推广的77条措施中,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应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34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提升政府采购平台数字化水平等4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通知》指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试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此次印发《通知》并形成相关试点措施复制推广任务表,目的是用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
分领域来看,“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和“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为本次复制推广工作重点部署的方面,均涉及15条具体措施。其中,数字贸易规则的多数试点措施将推广至全国,包括“企业和个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且符合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境外提供”“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研究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治理框架”“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常态化监管制度”等。而在“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领域,更多的仍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
服务贸易是近年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本轮复制推广工作中,“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允许金融机构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服务体系”等将推广至全国。
此外,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检测和运用;通过“沙盒监管”等监管机制创新,确保风险有效隔离等重要试点经验也将复制推广至全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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